谈到亏损,不少朋友的初反应便是利润成为负数,事实上这属于会计核算里的亏损,并非税法所规定的亏损。,税法里的亏损所言指的是,于会计利润的基础之上,经由纳税调整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 。
比如说,企业的会计利润呈现大于0的状况,然而,在完成加计扣除调减这一操作之后,其应纳税所得额却存在可能小于0的情形;再比如说,会计利润处于小于0的情况,可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三大经费等,超出了税法所规的扣除限额,此时需要进行调增处理,经过调整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便可能变为大于0了。所以,会计核算得出的亏损可不是必然等同于税法层面的亏损的。
我们所讲的亏损弥补,指的并不是通常意义的亏损,而是税法范畴内的亏损。那么,不同企业之间,亏损弥补所涉及的年限,是否是一样的呢?
一般情形下,企业某个纳税的年度里有了亏损状态,能够用接下来一年度的所得去进行弥补,接下来一年度的所得要是不够弥补这个亏损的话,能够逐年持续地去做弥补此举、然而持续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五年。
注意是逐年延续弥补,先弥补满足条件的最前面年限的亏损。
比如说,在2017年的时候,企业出现了亏损情况,亏损的数额为50万,到了2018年,企业实现了盈利,盈利的金额是20万,而在2019年,企业再次出现亏损状况,亏损数额为30万,直至2020年,企业又实现了盈利,盈利金额为40万,那么在2018年的时候,企业对2017年的亏损进行弥补,弥补的金额是20万,此时还剩下30万没有得到弥补;到了2020年,先是对2017年剩余的亏损进行弥补,弥补了30万,接着再去弥补2019年的亏损,弥补了10万,最后剩余2019年亏损20万,在以后的年限里继续进行弥补,需要注意的是,弥补的年限是不可以超过5年的。
企业处于筹办期间时,是不将其计算为亏损年度的,企业自开始进行生产经营的那个年度起,才是开始计算企业亏损的年度,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的筹办期间发生了筹办费支出,这是不得被计算为当期亏损的,企业能够选择自开始经营之日起的当年一次性扣除这笔费用,也能够选择依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然而一旦做出选择,就不可以再改变了。
当年,自2018年1月1日起,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中,其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不超过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亦是如此。
3、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其在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有尚未弥补完的亏损,这些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且总结转年限不超过10年。
4、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里的规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其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被延长到了8年。
其中,满足延长规定的困难行业包含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这四大类 ,并且企业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将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剔除)占收入总额的比重得超过 50% 方可达到条件,这是其需要满足的要求 。
5、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所做规定来看,电影行业企业存在于 2020 年度产生的亏损情况,其最长结转年限从原本的 5 年被延长到了 8 年。
电影行业存在电影制作之企业,存在电影发行之企业,存在电影放映等之企业,不涵盖借助互联网传播电影的企业,不涵盖借助电信网传播电影的企业,不涵盖借助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除了上述五条之外,在我们进行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留意境外营业机构所产生的亏损,绝对不可以用来抵扣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