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企业关联交易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事务正在开展,旨在协助众多纳税者更精确地理解关联申报的规范,编辑特意挑选了办理关联申报的十项普遍疑问,逐项指导您完成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表的填写,敬请读者即刻跟随编辑掌握相关知识。
什么情况下需要填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按照42号公告规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的情形有三种:
进行账目核查,且该年度内同关联公司有交易往来的住户型公司。
在中国境内建立组织、地点,并且如实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收的非居民公司,该公司在一年中与其有关联方进行了业务往来。
这家居民企业本年度内没有和关联方进行任何交易活动,不过它仍然满足提交国别报告的要求。
常见的漏报情形有:
把内资公司误当成无需进行关联企业申报,而只有外资公司才必须做这件事。
把境内关联交易误当成无需关联申报,而境外关联交易则必须进行关联申报。
误解为涉及个人之间的交易无需进行关联声明,而涉及公司(或团体)之间的交易才必须进行关联声明。
误以为只要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就必须提交国别报告文件,若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则无需提交国别报告文件。
把关联交易的一方当作是双方都申报的必要条件来理解是错误的,实际情况是关联交易的参与方都需要进行申报,不能只由其中一方来申报。
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一年内既未同关联单位开展业务,也不满足提交国别报告的要求,却仍然提交了关联单位信息(也就是“空白申报”),这种情况可能会引起税务部门对它们进行无谓的关联单位税务风险评估。
进行关联申报需要填报哪些表?
提交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报告期间,若在《A000000基础信息表》里将“202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那项勾选为“是”,系统便会自行生成《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总计二十二张附件,其中《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关联关系表》必须填写,其余十九张附件需依据本报告年度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填报。
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这一规定。比如,某公司在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任何关联劳务交易,但在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时,仍然选中了G108000《关联劳务表》,结果相关报表没有内容可填,造成信息不全。
《G000000报告企业信息表》常见填写问题
该表有多项字段需要勾选,应特别注意的是
(一)123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部分非集团核心控股的居民企业,若经跨国公司集团指定承担国别报告义务,则需依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此类情形下,在《报告企业信息表》里,应将“122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栏勾选为“是”,同时将“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栏勾选为“否”。
(二)124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
实际操作中,公司必须认真对待同期文件的备制工作,同时依照相关准则,坦诚且精确地填写,务必确保不该选的选项绝不挑选,该选的选项全都包含进去。若公司实际状况无需准备同期资料,但在关联申报中选择了准备,或会在税务机构进行特别纳税调整风险评估时,变成重点关注的对象;而若公司实际状况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却在关联申报中未如实反映,一旦公司必须进行特别纳税调整,则可能因此被税务机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按基准利率上浮五个百分点来计算利息,从而承受额外的经济损失。
第三项,落实事先商定的价格方案,或者签署并履行成本共享合同
实际操作中发现部分公司对待“125实施预约定价方案”与“126订立或履行成本分摊合同”态度较为随意。规范的处理方式是,倘若公司本年度报告期中正在推行预约定价安排(涵盖双边及单边类型)或成本分摊合同,则对应项目应选择标记“对”,若非如此则应选择标记“错”。
(四)200企业内部部门信息
实际操作中,公司需依据具体状况,自上而下进行信息填写。同时,必须高度关注关联交易报告与税务注册登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基础资料表、区域性文件等内容的匹配性。
(五)203员工数量
实际操作中,公司需要留意关联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里员工数量的核算方法不同,比如关联申报的《报告企业信息表》中“203 员工数量”是用年初数加年末数除以二来算的,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里“104 从业人数”是用全年四个季度平均数来算的,季度平均数是每季度初数加末数除以二得出的,全年季度平均数之和再除以四就是最终结果。
(六)400企业股东信息(前五位)
实际操作中,公司要留意“持股起始日”需填入股东持股比例上一次发生变化的日期,比如某个股东在报告期内持股比例从30%降至20%,并且一直维持到报告期结束,那么就应填写比例变为20%的那天。
《G101000关联关系表》常见填写问题
在关联关系判定上,常见的错误包括:
(一)未按照42号公告区分关联关系类型;
第二点中,某个关联方存在多种关联关系,但仅选择了其中一种或部分关系,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勾选所有相关类型。
(三)只填企业、组织性质的关联方,漏填个人性质的关联方。
关联关系在一年之中出现变动的,持续时间部分很容易填错信息。对于资金借贷以外的各类关联关系,若年内有所更替,需填写具体变动的日子,如果保持原状,就填本报告期开始到结束的时间段。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到三月三十一日,A公司持有B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不过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A公司把所持有的B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卖给了C公司,C公司持有这部分股份直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这种情形下,仅考虑特定情形,A企业和B企业在2021年1月1日到3月31日之间存在关联性,C企业与B企业在2021年4月到12月31日期间存在关联性。
《G100000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常见填写问题
(一)漏报非关联交易金额
部分补充表格缺少独立记录非关联业务数据的栏目,不过设有汇总境内外关联与非关联业务总额的栏目,公司需留意总计金额中应涵盖非关联业务的部分。倘若未统计非关联业务的数额,将无法准确呈现关联业务在整体业务中所占的比重,容易造成该公司被误认为全部为关联业务的假象。
(二)关联交易类型填报错误
42号公告第四条把关联交易分成五种类别:转让有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金融资产、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资金融通以及劳务往来。这五种类别没有包含全部,即没有设立“其他交易类型”这一项。也就是说,企业同关联方之间所有的关联交易都必须明确对应,归入上述五种交易类别里面。实务中,如下几个问题相对容易出错,企业应特别注意。
来料加工公司为合作单位开展来料加工业务,收取的合作费用,需要填入《有形资产产权转移记录表》,而不是《合作服务记录表》。具体填报时,“原料—来料加工”部分依据公司年度进口报关价值,“成品(商品)—来料加工”部分依据公司年度出口报关价值
技术服务费中,若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部分,需在《关联劳务表》中登记;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部分,则应在《无形资产使用权交易表》中登记。
聘请海外关联单位执行合同研发业务,向该单位支付合同研发报酬,报酬中应当摊销的部分需在《关联服务记录表》中登记,报酬中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部分需在《无形资产购置登记表》中记录。
从事研发事务的公司,倘若把属于公司无形财富的科研产品产权转让给有关联的单位,须填写《无形财富产权转让登记表》;倘若把属于公司无形财富的科研产品使用许可让渡给有关联的单位,须填写《无形财富使用许可让渡登记表》;倘若接受有关联的单位委托,仅获取服务报酬,则应填写《有关联服务登记表》。
该款项在一年之内没有进行过过户行为,只是数额有所调整,那么就无需填写《金融资产交易表》中关于该款项数额变化的部分内容。
企业股东实施股权转让操作期间,企业扮演的是受资角色而非交易角色,因此此类业务自然不归入企业需要申报的关联公司股权转让业务范畴内。实际操作层面,存在部分企业容易错误地把向股东分配股利当作关联交易进行汇报的情况
《G107000融通资金表》常见填写问题
资金往来未按规范逐笔登记,仅列示了前五笔或进行了合并记录
《融通资金表》在填写规范上与其它关联交易记录表存在差异,首先,其它表格需要在总计部分包含非关联交易数额,而《融通资金表》仅需记录关联交易数据;其次,其它表格填写的是按关联方分类汇总的内容,除单独列出前五位关联方外,其余关联方合并处理,而《融通资金表》要求逐笔记录,年度内同一笔资金若发生变动,其后续部分需作为新关联交易另行填报。实际操作中,部分公司涉及到的关联资金往来次数频繁,却仅申报五笔,或者把许多笔合并为一笔申报,这种情况导致每笔交易的金额和当年实际占用时长都存在差异,进而可能干扰年度关联负债与权益比值的核算,甚至造成误判该比值超出标准的情况发生。
只记录了实际发生收支的利息部分,其他带有利息特征的支出或收入容易被忽略
《融通资金表》第6列和第7列分别涉及“境外关联交易利息金额”与“境内关联交易利息金额”,填写内容涵盖直接或间接获取关联债权投资所实际支出的利息,向关联企业支付的债权投资担保费用或抵押费用,特别纳税调整后重新界定的利息,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成本,关联债权投资相关的金融衍生工具或协议中的名义利息,关联债权性投资带来的汇兑损益,以及其他具备利息属性的支出。
《G109000权益性投资表》常见填写问题
公司可能因为一年之中权益性投资状况没有变动而省略披露权益性投资报表
《权益性投资表》用于登记公司报告期内所持有的权益类投资信息。即使公司在此期间内权益投资未发生变动,也需记录现有投资状况。因此,凡与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在提交关联方申报时通常都要填写此表,可视为强制填报的文件。
(二)“权益性投资股息、红利分配情况”填报错误
分配权益性投资收益时,涉及“股息红利数额”的统计,需遵循应收应付原则,记录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或相关会议决议的股息红利总额,包括已宣布但未发放的部分。实践中,有两项细节需留意。
非居民公司获取的应税收入若为股权分红等投资回报,其应缴税款扣缴责任起始日就是股权分红等投资回报实际发放的时刻,所以,《股权投资回报明细表》里分配给国外投资者的分红金额,跟公司申报的“股权分红收入”性质的非居民税源扣缴申报数额,有可能出现出入
必须严格区分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和没有关联关系的股东,依据42号公告中关于关联关系认定的标准,当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另一方股份累计超过25%时,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被同一家第三方持有的股份累计超过25%的情况下,才会形成关联股权关系。所以《权益性投资表》里,“非关联方股东”指的是直接持股比例不到四分之一,并且不符合其他关联关系认定标准的股东。
《G111000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常见填写问题
依照《对外支付款项状况表》填写指南,此表中的“本年向海外支付金额”与“其中:向海外关联单位支付金额”均需遵循收付实现制,如实填报公司实际支付给海外及海外关联单位的款项数额。实际操作中,公司须留意以下事项:
按照实际收支原则,而非收入费用匹配原则填写该表格,就是说,只有本年度实际付出的资金才需要记录在案。对于往年在税前已经扣除但并未实际支付,而在本年度实际支付了的费用,应当记录;然而,在本年度仅完成对外支付登记但并未实际支付的资金,则无需记录。
本年度支付给国外的款项总额涵盖了对国外关联企业的拨款,也包含了对国外非关联企业的拨款;涵盖了支付给国外组织的资金,也涵盖了支付给国外个人的资金。
第三方面,因为填写规则不同,部分项目开支在对照《对外支付款项状况记录》《关联服务表》和内税申报的《期间开销记录》时,无法完全吻合,不过本质上存在相互牵制,建议公司按实填写有关信息。
《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常见填写问题
对申报公司个别或汇总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评估表的要求存在误解
年度报告期间与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若编制的是单一财务报表,需填写《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单一报表数据)》,而如果是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填写《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合并报表数据)》。该《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是所有进行关联申报的独立核算企业必须填写的文件,充当了强制填报的文档角色。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由于存在未独立核算的下属机构,常会错误填写G11302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合并报表信息)》这一表格,但实际上,倘若该企业仅设有未独立核算的下属机构,且并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那么只需填写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即可。
(二)财务状况分析表关联交易划分不合理
填写年度关联交易财务报表时存在一个挑战,需要将各个会计科目的金额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海外关联交易、海外非关联交易、国内关联交易以及国内非关联交易。公司应该首先根据财务会计的详细记录进行精确分类,如果无法精确分类,则需制定替代分类方式,并明确说明具体的分类依据。在无法根据财务会计明细精确区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参照以下方法进行划分:收入部分需按具体客户进行填报,成本部分按实际账面金额填报,税金及附加、销售开支、管理开支、财务开支则依据“用途分类法”进行划分(若某项开支是为境外关联业务实际产生的,则直接归入境外关联开支类别),对于难以按“用途”准确区分的,可结合公司具体状况,按照销售成本、开支标准、销售收入等适宜指标进行区分。
实际操作中,有些公司没法清晰、精确地区分四种情况涉及的金额,并且填写的划分依据说明过于粗略。建议单位在日常财务处理时,针对不同的关联业务类型,把收益、支出、开销分别登记,这样才能正确填写年度关联交易财务报表。不论怎么区分收益、支出、开销,都必须在划分依据说明里解释清楚。
(三)财务状况分析表数据跨表不一致
填写G113010《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时,需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合计金额,应与《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中对应项目相符,若不相符,需检查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报表数据修正期间,与之配套的关联申报文件《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报告企业个别报表信息)》也必须同步进行改动。
国别报告常见填写问题
(一)国别报告报送义务不清晰
依据42号公告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公司,需要提交国别声明:企业有境外关联交易,或者资产在境外,又或者有境外所得,这些情况都需要履行填报义务。
这家公司属于国际性公司集团的终极控股公司,并且它在最近一个财年的合并财务报表里,所有收入的总和达到了五亿五千万元。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理解上述规定关键要把握如下几个问题:
最终控股企业,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财务状况报告的,且不会被其他公司纳入合并财务状况报告的公司。实际操作中,最终控股企业或许不止一家。倘若某公司由两家股东共同持有股份,且持股比例相等,这两家股东都有可能对该公司进行合并财务状况报告,因而都可能成为该公司的最终控股企业。
“该居民企业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前一个会计时段,就是“上一会计年度”。某个住户公司2022年针对其2021年期间的关联交易提交关联声明时,确定是否需要递交国家报告,不是依据2021年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各类营收总额是否达到550亿元,而是以2020年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各类营收总额是否达到550亿元为标准。
居民公司即便并非企业集团最终控股公司,只要被跨国公司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提交单位,就应当依照规定提交国别报告。
(二)国别报告表勾选不全
国别报告涉及六份文件,公司若满足国别报告提交要求,在选定国别报告文件时需全部选择,并同步完成填报,若要取消选择,也应整体取消。
(三)对国别报告表数据口径理解有误
这份国家报告规定各年份必须采用统一的数据来源,不过表格里填写的营收、盈利及税负状况,并不需要和跨国公司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完全相符。要是选用各个独立公司的法定财务报表来公示,所有数额都要用年度平均汇率换算成最终控股公司所用的货币单位,同时在表G114030《补充说明表》里写清楚。国家与地区之间会计规则的差异,无需进行修正。
(四)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填报不规范
需要说明本国别报告的数据源自何处,若数据来源与往年不同,应阐述变动缘由,并分析其造成的影响。
在G114020“主要业务活动”这一栏里,如果选了“其他”,就必须清楚说明这个机构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实际操作中,存在部分公司递交了没有填写任何内容的表格,这种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填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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