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其他收益”科目都核算什么内容?怎么列报?
理论依据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所做出的规定,和企业日常的活动有关联的政府补助,应该依据经济业务的实质来予以处理,要么计入其他的收益,要么冲减掉相关的成本费用 。和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系的政府补助,则应当计入营业外的收支里去。
第十六条作出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里,于“营业利润”项目的上面,单独去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而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会在该项目之中得以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有关规定是这样子的:要是企业挑选总额法来对跟日常活动有关联的政府补助开展会计处理,那就需要增设“6117其他收益”这个科目去进行核算。“其他收益”科目所核算的是总额法之下跟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有其他跟日常活动相关并且应该直接计入这个科目的项目,计入本科目的政府补助能够依照类型来进行明细核算。对于以总额法核算且跟日常活动存在关联的政府补助,当企业在实际获取或者应收该项补助的时候,亦或是把先前确认为“递延收益”的那部分政府补助分摊进而计入收益的阶段情况下,需要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相关科目,同时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句号。到了期末的时候,应当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这个科目的范畴里边,在本科目完成结转行动之时往后就应当不存在余额了句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作出规定,“其他收益”行项目,是用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等情况的。该项目应当依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进行分析填列。
首先,《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作出规定如下,企业身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当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里,作为其他跟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进行填列。然后,要是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而发生变更的话,那就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作出调整。
有一种规定指出,名为《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其表明,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获取资产或者接受劳务之际,理应依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里的相关规定,针对增值税相关业务展开会计处理;而在实际缴纳增值税之时,要按照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照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
分析进程:凭借上述文件进行的规定,于此次准则修订之后,增添了“其他收益”这一项目,那么在核实的时候所面向的便是“其他收益”科目,也就是说:在做账之际直接采用“其他收益”,于列报过程当中在利润表里面增添“其他收益”项目。这两者的名称是一致的。
依据政府补助准则而言,“其他收益”主要用于核算总额法下跟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然而切莫理解成全部都是如此,实际上“其他收益”还能够核算别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比如说《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里规定的对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同样是要计入“其他收益”项目进行列报,但其不能被理解为一项政府补助是因为并非具有无偿性质,实际上是给政府提供了一项劳务报酬 。
此外,针对《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里所提及的“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准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依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以抵减应纳税额”这一内容。当下网友们的讨论颇为热烈,在视野论坛中chenyiwei版主做出了回复:然而增值税身为价外税,它的减免具备特殊性,于某些情形下当作其他收益是恰当的。其中涵盖即征即退的软件企业超税负返还同样已明确被界定为政府补助。实际上这跟直接减免并无差异。我明白,鉴于增值税的抵扣呈现出环环相扣的特性,要是本环节的减免或者返还相应致使下一环节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有所减少,这种情况下确实并非政府补助;与之相反的话,则应当当作政府补助来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