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宛若社交平台,你无法预知哪位熟人会转行做销售。然而,销售工作并非适合所有人。
最近,一些学生家长投诉了浙江省某小学的王姓教师,该教师热衷于从事微商活动,其社交平台充斥着大量商业推广信息,即便在授课时段,也频繁在购物交流组里发布推销内容。他每天发送数十条广告,家长对此深感担忧,认为教师个人获利的同时,也让他们倍感不安。
经核实,从2018年岁末开始,王某在那家网络销售平台上做起了代购生意,靠推销商品获得奖金。2020年2月份起,他又在微信好友动态里推销一款叫“X教授”的瘦身产品。王某在工作期间还兼顾微商业务,有些学生家长经他引荐进了微信购物团,或者真的买了他的东西。
由于违规从事“微商”经营活动,王某受到立案查处。
对于质疑,这位教师说明自己主要是想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东西给听众,并且也想获得一些小额收入。话语里,或许包含部分实情,但这样的解释并不值得深入探究。
教书育人是一份不寻常的职业。其社会地位与众不同,肩负的职责使命也非同一般。对教育工作者的称谓,不乏“培育幼苗的园丁”“塑造心灵的匠人”,还有“传授知识解答疑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之类的赞誉。虽然当下,各位教师对自身职业的价值感和归属感各有差异,但放眼全社会,大家依然对教育事业和教师群体抱有深厚的敬意和殷切的希望。
教师从事微商活动,不论商品好坏、价格贵贱、服务怎样,单从表面印象上讲,就难以让人安心。首先,微商这种新兴行业的特性决定了,每天必须投入大量时间发布信息、推广商品和联系购买者。教师参与微商,多少会影响到教学上的精力和注意力。其次,因为教师身份的特殊性,从事微商可能会给人带来“利用身份谋利”的印象。即便教师本人并无此想法,但在普遍的教育担忧和升学压力背景下,教师一旦涉足商业活动,便极易引来家长的情感投入,教师势必难以保持纯粹。这种情况,恰恰是众多家长和社会群体关注、忧虑的核心。
2017年,福建晋江已经出台文件,不允许教师做微商等行为。从更广泛的法律角度分析,虽然现行法规明确界定了教师在教育服务、收受财物、商业推广、自营产业等方面的禁止事项,但针对微商是否属于此类,法律上仍然存在空白区域。教育部门先前发布的《禁止教师违规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物品等行为的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违背职业操守行为惩处措施》,还有《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惩戒暂定条例》,这些文件都没有明确写出“教师从事微商活动”这一行为的具体界限。也许在往后,这有可能成为相关法规制度“填补空白”的一个目标。
当事人已经被立案调查,事件背后诸多疑点仍待厘清。例如,教育机构对教师的行为准则,是否做到有效引导和监督?为何未能由教育体系内部自行纠正,反而由学生家长出面干预?一个名为“微商王老师”的人受到处理,其他地区是否也存在类似身份的教师,是否应该立即展开排查工作?
任何角度审视,这名教师因从事微商业务,即便在工作时段从事经营活动,最终被立案调查,都称得上是理所应当。这种情况的出现,既取决于教师本人的道德修养,也离不开外部环境的严格监管和有效控制。明确不可逾越的界限,引导所有教师专注于教学,全心全意地培育学生,这才是正确的方向。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林风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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