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利润来预缴所得税,并且上年度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应条件的,那么在本年度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之际,第4行“利润总额”跟5%相乘得出的数值,暂且填入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当中。 2、在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里面,“从业人数”是依据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进行计算的,“资产总额”是按照企业年初以及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值来计算的。3、企业于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之际,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倘若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之后,认定企业上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那么该企业当年不得依照第1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 4、在纳税年度终了以后,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依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去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在当年的时候,有关的指标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然而却已经按照第1条规定去计算减免所得税额了,这种情况下呢,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是要补缴按照第1条规定计算出来的减免所得税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那种从事国家非限制以及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要符合下面这些条件:其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能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能超过3000万元;其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能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能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能超过1000万元。同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51号)的规定,上面所提及的“从业人数”是按照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企业上年平均从业人员人数等于各月从业人员人数之和除以12;“资产总额”是按照企业年初以及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的。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去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所提供的那些相关证明材进行核实之后,认定企业上一年度并非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该企业在当年是不能够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去填报纳税申报表的。纳税年度终结之后,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依据企业当年的有关指标,来核实企业当年是不是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的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然而在预缴时却已按照规定算好了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是要补缴已经减免的所得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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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年报必看:优惠备案是否需要?完整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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