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发布2026至2027年车辆购置税减免新能源汽车技术规范,详细说明纯电动轿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动轿车技术标准调整细节。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录入《车辆购置税减免新能源汽车型号清单》的产品,必须满足该公告各项规定。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凡是2026年或者更晚时间公布的《减免税目录》中包含的车型,新买这些新能源汽车,就能够依照规定减免车辆购置税。
有关2026至2027年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规范通告
2025年第24号
依据《关于继续和改进新能源汽车购买税减免规定的通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通告2023年第10号),考虑到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提升、规范体系完善以及车辆种类更新,现将2026至2027年享受车辆购买税减免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通告如下:
纯电动乘用车相关技术规范有所变动,具体为:该类车辆每百公里电能消耗需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上限标准依据《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中规定的相应车型电能消耗限定值执行。超过3500公斤最大总质量的乘用车,其电能消耗的限定标准,按照GB 36980.1—2025中针对3500公斤最大总质量乘用车设定的电能消耗限定标准来实施。
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有关技术要求调整如下: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增程式车型,其纯电动行驶距离,在特定条件下,换算成的纯电行驶能力,需要达到100公里以上。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电量保持模式下的燃料消耗量,不包括电能转换部分,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4)里同类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整备质量低于2510公斤,消耗量要少于70%;如果整备质量等于或高于2510公斤,消耗量要少于75%;对于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的乘用车,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要按照GB 19578—2024中最大设计总质量为3500公斤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来执行。非汽柴油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不对其燃料消耗量,设定具体标准。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电量消耗模式试验中的电能消耗,要和《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 36980.1—2025)规定的同类车辆电能消耗标准对比:车子的自重低于2510千克的,它的电能消耗不该超过140%;车子的自重等于或高于2510千克的,它的电能消耗不该超过145%;对于最大设计总重量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它的电能消耗标准要按照GB 36980.1—2025里最大设计总重量为3500千克的车辆电能消耗标准来执行。
其他技术方面的标准,需依照《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的内容来实施。
四、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所有登记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减免税目录》)中的车辆,都必须满足本公告的规范;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登记在《减免税目录》且符合本公告技术标准的车辆,会自动纳入2026年第一期《减免税目录》;而那些不符合规范的车辆,将要从《减免税目录》中清除出去。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车辆,若计划加入2026年第一期《减免税清单》,须在2025年12月12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已取消资格的车型,具备再次申请纳入《减免税清单》的资格。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凡是在2026年或之后公布的新版《减免税目录》中列出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都有资格依照规定获得车辆购置税的减免优惠。税务机关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手续时,会参考《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完成车辆购置税申报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9月22日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