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获得的投资回报,若是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持有期限超过一年,所得到的分红收益,国内公司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不交税的。倘若持有时间不够一年,例如在交易市场上随时准备卖出的金融产品,所赚取的投资回报,要合并到公司应税利润里,依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比例,通常为百分之二十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外方取得的投资回报,需要转至海外,应代为扣除并缴纳10%的阶段性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境内非居民公司开立机构、场所,从本地企业获得与其机构、场所存在实际关联的股份、红利等投资回报,属于权益性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达到控制影响程度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1)母子公司关系的界定条件
①二者之间必须有投资关系;
②二者之间必须有控制关系.
(2)控制的界定
涉及联合控制作用效果的持续性股份投资--合作方对合作公司的股份权益
合资公司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司,公司建立时,投资者们通过协议的方式,商定对合资公司的财务与管理策略实施联合管理,共同决定其经营方针。
(2)共同控制的界定
①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某个合资伙伴或许会借助契约或谅解的方式,选定一家合资伙伴负责合资公司的日常运作,不过该合资伙伴的管理行为须限定在所有合资伙伴共同商定的财务策略和经营方针之内。
涉及重大影响后果的持续性股份关联方对合资公司的股份持有
当出资方借助出资行为对受资方产生显著作用时,即对受资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方针具备介入能力但无法实现共同管理或全面掌控,出资方称作受资方的合营伙伴,受资方则视作出资方的合营单位
(2)重大影响的界定
①一般标准
②特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