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亚楠 李 勇 报道
本台济南8月1日电 8月1日凌晨时分,山东省广播电视机构首次发放了广告领域增值税专用凭证,如图所示,这表明本省实施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的改革计划正式实施。
此次试点覆盖的领域涵盖交通运输业里的陆路运输业务、水路运输业务、航空运输业务和管道运输业务,同时还包括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业务、信息技术业务、文化创意业务、物流辅助业务、有形动产租赁业务、鉴证咨询业务以及广播影视业务,这个组合可以用“1+7”来概括。现阶段,省内已确定试点企业总数达六万五千五百五十家,不包括青岛地区,其中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八千四百五十家,小规模纳税人则高达五万七千一百五十家。
据省国税局分析测算,参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改征增值税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比例是百分之三,并且计算税收的基准是不含税的销售金额,现代服务业原先的营业税税率是百分之五,改为征收增值税之后,税收负担减少了百分之二点一,降低幅度达到百分之四十一点八,这种减少最为显著;交通运输业原先的营业税税率是百分之三,按照不含税的销售金额改为征收增值税之后,税收负担降低了百分之零点零九,减少幅度为百分之二点九,也稍微有所下降。
当前,普遍纳税人的税负负担减少明显,但增加有限,交通领域税率从3%调整至11%,新兴服务行业的税率则从5%提升到6%。然而,营业税是全额基于营业总额征收,而增值税则可以扣除进项税额再进行计算,所以不能仅通过税率高低来对比试点前后纳税人的税负变动情况。在企业角度,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的初始阶段,不同单位可能承担的税务压力会有所不同,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压力会减轻,少数情况下会加重,总体而言减轻的居多,增加的较少,并且当这一改革逐步扩大适用范围时,税务负担会持续呈现降低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