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正值家庭出游的热潮,然而陈某之子正在异地求学,他本计划利用假期带子女游览台岛,却因未能遵守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件规定,险些错失了这次旅行机会。
2016年3月,陈某与郑某达成了一项房屋买卖协议。郑某投入了100万元资金,用以购买陈某在淮南市大通区某小区的住宅及其地下车库。郑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然而,陈某仅交付了价值25万元的住宅部分,至于价值75万元的地下车库,陈某一直未能完成交付。大通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后,郑某接受条件,同意陈某在本年6月30日之前分批退还35万元房款以了结纠纷,然而陈某并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还款。
7月4日,郑某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法官随即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同时,法官将相关的执行法律文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给了陈某。法官要求陈某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全部义务。此外,法官还明确告知陈某,若其不能按时履行这些义务,将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可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某在接到相关执行法律文件后,发现法院有可能对他下达限制高消费的命令,于是赶紧主动与负责的法官取得联系。他向法官说明自己孩子正在上大学,并计划暑假期间带孩子前往台湾岛。法官则告知他,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财产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此次旅行将无法实现。
陈某深知法院所下的限制高消费令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他意识到,若不能外出游玩,不仅孩子会深感失望,更会损害他在孩子心中的形象,甚至影响到家庭和谐。因此,陈某主动与郑某取得联系,及时支付了案件款项,并承担了执行费用,使得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如此一来,陈某便可以带着孩子无忧无虑地享受旅行之乐了。(记者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