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的纠纷解决流程,使人联想到中世纪西欧的“灰脚法庭”的调解模式,这种调解模式是商人们自行构建的专门处理商业矛盾的途径。
淘宝的争议处理程序,不论其裁决怎样,都为购物者开辟了一个能够表达诉求的渠道,可以说这一程序是司法途径解决买卖矛盾的一种关键且有益的辅助方式。
需要借助指引,使淘宝的纠纷解决途径更为公正,关键在于,应当选择何种情形下运用淘宝自身的流程,何种情形下则需借助政府或法律途径来处理
图为淘宝网上显示的淘宝争议处理规则。 网络截图
今年“双十一”,淘宝以350亿刷新了中国网络购物单日销售记录,同时也刷新了全球各国网络购物单日销售记录。然而,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的退货比例已经达到25%,部分商家甚至高达40%。这些退货问题,大部分依靠买家和卖家之间沟通协商解决,少数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处理,真正进入司法程序的极其罕见。
现行淘宝争议处理规范自2012年7月12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是处理淘宝争议的主要依据,内容上不仅包含程序性条款,也涉及实体性条款,甚至还包括执行性条款,基本上覆盖了争议处理的各个层面。
我们网上发现大量批评这种机制的言论,有人觉得处置不公,也有人认为其过于强势,更有甚者,怀疑淘宝有无权这么做。
淘宝的争议处理通常流程如下:
淘宝购物完成后,买家需将钱款转入支付宝账户,若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有权申请淘宝官方协助解决。官方介入期间,买卖双方都可以在纠纷处理界面陈述看法,并提交证明材料。官方人员会结合双方的说明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审理结果可能是不作处理、要求付款或安排退款。淘宝在争议处理完毕后,可以授权支付宝依据处理决定,将交易资金和(或)保证金全额或部分支付给购物者或销售者,或者由销售者或购物者依照处理决定,将对应款项支付给购物者或销售者。
淘宝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依托于淘宝对支付宝交易资金的管理权限,集中处理支付宝交易中的款项归属问题,并且由淘宝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裁决。
淘宝争议处理机制有优点
与诉讼、仲裁、人民调解等常规的纠纷处理方式相比较,淘宝的争议处理体系展现出极为显著的优越性,具体而言:
成本低
以法律途径维权为例,个人若向司法机构寻求帮助,必须经历起诉、审理、履行三个阶段,而每个环节都涉及特定的流程,每个流程都要产生相应的开销,诸如案件登记费、法律顾问酬金、财产担保费、公示费、专业评估费、差旅费等,更需投入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对于金额不大的交易,当事人承担的代价常常超过潜在的利益,只能选择接受损失。但是淘宝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所不同,买家和卖家无需向淘宝缴纳任何费用,因此小额交易可以寻得解决途径。
执行力强
诉讼过程中,即便买家最终获得胜诉,一旦卖家不归还交易资金,买家就必须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但在执行阶段,可能会遭遇执行困难。淘宝的争议处理流程里,支付宝作为交易中介,在解决纠纷时一般不先把款项转给卖家,如果最终裁决是退还资金,淘宝会经由支付宝把钱转回买家的账户。淘宝也可能依据买家提出的不满,对卖家实施扣分、移除商品、发布警告、禁止店铺访问、终止店铺运营等举措,进而对卖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可以说,淘宝在争议处理方面的执行力度十分显著。
高效便捷
淘宝的纠纷解决流程中,当事人无需亲临现场,只需在相关平台陈述个人看法,递交必要材料,便能在家解决矛盾。平台会在收到投诉后七天之内给出裁决结果。若商家未按时发货,买家申请退款且商家在四十八小时内未作回应,系统将自动执行退款操作。
淘宝争议处理机制也有局限
淘宝的纠纷解决方式展现出一些传统解决途径所没有的长处,然而,凡事有利有弊,其某些旨在发挥优势的规则,反而构成了这一方式的不足之处。
查明事实手段有限
淘宝解决纠纷时,核实情况主要根据买方或卖方所述内容,以及提交的各类照片,例如证明材料、沟通信息、网页截图等。而在法庭审理案件时,确认事实的方法多种多样,比如进行专业评估、听取旁证说法、运用音视频材料、进行现场检验等。受限于技术条件,淘宝在处理争议过程中,无法将所有这些方法都运用上,因此其认定的实际情况的可靠性可能会打折扣。
处理方式有限
依照契约法条款,买卖协议发生纠葛时,能够运用的解决手段不仅包含退货和执行原合同,还涵盖修复、调换、重制、降低价格、补偿损害、缴纳违约罚金等。在淘宝解决纠纷过程中,平台难以精确核算损失(例如品质问题引发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无法判定某些缺陷是否属于根本性违约,进而对非根本性违约的缺陷实施降价处理。另外,淘宝并未采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加倍退还购价的法律途径。
淘宝争议处理机制的“错案追究”问题
任何争议处理办法,都可能产生偏差,对于可能发生的错案,淘宝在2012年公布的《淘宝争议处理规范》第三条中明确指出,平台会参照普通人的认知,依照该规范对交易双方的纠纷进行裁决。淘宝并非审判机构,对证明材料及纠纷的判断能力与解决能力不高,淘宝不确保纠纷解决结果能让买家和(或)卖家满意,也不对按照本规则产生的纠纷解决结果负责。换言之,即便发生认定错误,淘宝也不承诺会承担后果。
我们觉得,在判定淘宝须对所谓失误承担相应后果时,需要根据失误出现的原因进行区分。缘由大致有以下几项:其一,源自技术及程序本身存在不足,淘宝无法穷尽所有查实真相的方法,因而难以精确查清事实,由此产生误判案件;其二,源于淘宝纠纷调解员未能准确把握法律规范和淘宝调解规范,造成处理结果存在偏颇的误判案件;其三,源于淘宝调解人员主观存在不良动机,借助职权进行不当行为的误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