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存在着一种误区,认为省属国企是由省国资委予以领导的,凭借省国资委身为监管机构,它是全部省属国企的“顶头上司”。
其实不然。
从现代企业制度以及公司治理的角度予以审视,其中,省属国企与省国资委并非单纯的那种上下架关系,然而,实际上二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1.行政架构的对等性
省国资委是省政府的正厅级特设机构。
省属重点国企正推行市场化改革要淡化行政级别,然而其核心领导班子却依旧参照正厅级进行管理。
省里重要会议上,董事长、国资委主任座次差别并不明显,董事长与国资委主任在级别方面处于同等地位。
2.话语权的独立性
省国资委的定位是“特设机构”,而非行政主管部门。
实际进行运行的时候,国资委更多所承担的是“业务指导”以及“合规监督”这么两项工作内容,并非是那种行政命令式的直接指挥方式。
3.股权属性:代持而非所有
由省国资委进行控股的省属国企之股权结构表现为一类,省政府直接展开控股的省属国企之股权结构呈现为另一类,然而,这两类状态并不含有本质上的差异,事实上,实际履行出资责任的是省政府。
省国资委所扮演的角色为“出资人代表”,其角色形象更像是由省政府聘请而来的“职业管家”,或者说是类似“代持机构”这样的存在。
其核心关键绩效指标是要保证国有资产实现保值与增值,针对资产开展合规化的监管,并非如同私企老板那般具备绝对的随意处置的权力。
4. 人事权的“天花板”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资委拥有建议权。
但对省属大国企那所谓的“关键少数”,也就是董事长、总经理而言,其任免的权力掌握在省委组织部以及省政府手里,国资委没办法仅凭自身单方面就决定大国企一把手的离留,是这样的情况。
而对于企业内部的中层竞聘,以及员工招聘,这是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范畴,国资委只是单单负责备案而已。
5.财权的审批边界
于财务管控领域,国资委担当的责任主要是预算备案,以及展开合规性审查,其所发挥的作用乃是“专业审核”这一通道作用,还有“上传下达”这一通道作用。
省属国企宛如家中那不太管钱事儿的小兄弟,小金额的情况由大哥(国资委)来定夺,大数额的则要经父母(政府)进行拍板。
在具体的经营投资方面,只要是处于额度范围以内,大型国企具备着极高的自主决策权力。
此外,针对于规模不大、级别不高(副厅级以及以下)的省属企业而言,国资委的管理权限会明显增大。
写在最后
不论架构怎样进行调整,国企的关键逻辑一直都是,“党管干部”跟“市场化经营”彼此相结合的状况。
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之际,“管人管事管资产”持续朝着“管资本”进行转型。
未来的国企,行政干预会越来越少,市场化博弈会越来越多。
盈利能力和合规经营,永远是企业生存的底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