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而言以及对于各个层级诸多人民政府来讲,推动利于中小企业进行高质量发展,这是职责方面的要求所在。一定要精准去划分企业的规模类型状况,进而能够做到精确识别中小企业。
一、主要历史沿革
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制定,制定时要依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并且要结合行业特点来进行,制定后报国务院批准”。之后,原本的国家经贸委、原本的国家计委、财政部以及国家统计局,在2003年的时候发布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也就是以下所说的2003年《规定》,并且表明“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就是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依据这个来制定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还给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按照这个,国家统计局随后印发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
2�一一一年六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研究并制定了《小中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也就是二零一一年《规定》,二零零三年《规定》随之被废止,之后,国家统计局依据二零一一年《规定》颁布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亦是二零一一年《办法》。2017年12月,国家统计局依据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在延续2011年《办法》的分类原则的情况下,在延续其分类方法的情形下,在延续其结构框架的状态下,在延续其适用范围的状况下,修订出台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下简称现行办法)。
二、划分方法简介
(一)主要方法
所采用的现行办法,会选取从业人员作为指标,还会选取营业收入作为指标,也会选取资产总额等指标,当然也会出现替代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划分标准,把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的规模划分成大型、中型、小型以及微型,个体工商户则参照此办法来进行划分。
(二)行业范围
现行办法适用的行业范围是这样的,它涵盖了农、林、牧、渔业,还有采矿业,再者是制造业,另外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也在其中,随后是建筑业,接着是批发和零售业,再就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还有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也包含在内,房地产业同样属于适用范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也不例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更是此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也在此列,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也被纳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这 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都在现行办法适用的行业范围里。
(三)应用领域
与国家统计局在2003年所制定的暂行办法相比,现行办法不但设置了“微型企业”这项内容,致使层次划分变得更为细致,而且其具有行业范围更为宽泛、指标选取更为恰当、阈值设置更契合当下实际等特点。现行办法的颁布,为依照企业规模进行统计,以及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对微型企业,在财税支持、融资推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撑、市场拓展、服务举措、权益维护等各个方面予以促进奠定了基础。
(四)注意事项
在实际判断企业(单位)的规模时,需注意以下两点:
1.企业划分指标依据现行统计制度来确定,其中,从业人员这一指标而言,它指的是期末的从业人员数量,要是不存在期末从业人数的情况,那么就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量来予以替代。(2)营业收入方面,对于那些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而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来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来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来代替;至于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则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方面,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2.指标条件的达成情形稍有差异,当中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大型的企业,中型的企业以及小型的企业,必须一并满足所罗列指标的下限数值,不然的话就会被下划到低一档的类别,微型企业只要满足所列出指标里的其中一项就可以了。
三、示例
以工业为例,现行办法划定标准如表1:
表1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