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具备符合 EB - 5 签证的资格条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也就是 USCIS(移民)要求投资人证实投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就此而言,一般情况下,经由各类合法途径获取的资金都是能够被接受认可的,其中涵盖工资这一类别,若要阐明工资乃是投资资金的合法生成源头,那么提交给 USCIS 的 EB - 5 申请文件当中就得包含数量众多的用以支撑说明的档案材料;下面所提及的这些档案材料,要是能够获取得到的情况下,都是必须被纳入到你的申请文件里,以此来证实工资是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
•需提供过去五年的收入所得税纳税证明。对于投资者而言,若具备该证明,应提供过去五年的个人纳税证明。若公司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证明进行了代扣代缴的公司纳税记录应包含在申请文件中。此纳税证明并非用于证明投资者切实缴纳了税款,而是用于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若投资人在过去五年中的任何时候未进行报税,对此予以解释极为必要。若不能提供纳税证明,则可通过提供此部分所提及的其他文件来替代。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确定投资资金合法来源之际,会对提交的所有文件展开全面审查。
•投资者资金来源声明,投资者需于申请文件里涵盖一份声明,此声明要详尽阐明其工作的公司,受雇的时长,以及在这段时长内所积累的收入额度,申请文件中包含一份资金来源来源声明有助于朝向USCIS证实投资所用工资的来源。
•关于配偶资金来源的声明,要是投资人处于已婚状态,那么配偶的收入声明同样得涵盖于申请文件里,以此来证实投资资金的来源。
要用来证明投资资金源于投资人工资的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在EB - 5申请文件里头,照样也得包含一封由投资人雇主出具的信件,信件得细说公司的相关状况,还得包含投资人受雇时期的职位以及收入情况。
关于劳动合同,为了在证明投资资金来源时能表明是公司工作所获收入,投资人和雇主之间的那份劳动合同需包含于申请文件里,要详细阐明双方的权利以及明确双方的义务。要是不存在劳动合同,关键在于采用这里提及的其他几份文件予以替代。
投资人的银行对帐单,是为证明工资在一段时间内存入其账户,申请文件中应包含此对帐单。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审查该对帐单,以此证明积攒的工资收入足以支付投资所需资金。若投资人工资以现金支付,证明现金在一段时间内规律存入账户亦可。虽银行对帐单是证明合法工资积累的有力证据,但即便无法提供对帐单,也能用此部分提及的其他文件予以弥补。正如同曾经提醒过的那般,当USCIS着手确定投资资金的合法来源之际,会对提交的所有文件展开综合审核呀。
投资人若拥有房产,房产是由积累所得的工资购入,且此房产现用于获取投资所需资金,那么房产所有权证明应包含在EB - 5申请文件里。房产所有权证明文件涵盖房产证,购房合同,显示取出购房资金的银行对账单,还有说明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USCIS可能会询问房产是如何被购买的,以及投资人怎样具备支付购房款的能力。
• 其它资产的证明,投资人拥有的任何其它资产的证明,乃是此种性质的证明,比如定期存款,债券,股票,若申请人是用工资购买的这些金融产品,还有这些资产将做为EB-5投资资金的一部分,那么这些证明也应当被包含在申请文件里,定期存款,债券和股权证书是证明所有权的充足依据,若某类金融产品已到期,钱已被取出,证明取出的钱存入投资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也应当被包含在EB-5申请文件中。
留意,以上全部的文件仅仅是用作参考,投资人的具体情形存在差异,这也会致使筹备文件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上述的建议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投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