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的家在黑龙江省黑河地区,最近他心里有些窝火。几个月之前,他加入了微商大军,成为了一个面膜品牌的代理商,然而却一分钱都没有赚到,还亏损了7200元。让小刘更加气愤的是,在把退货要求向上家提出后遭到了拒绝,之后他在网上发帖,对该面膜品牌的销售模式提出了质疑,谁知道竟然因为这件事遭到了对方的起诉。在2016年1的月5日,小刘被诉网络侵权案在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法院因为缺乏侵权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小刘获得了胜诉。
然而,在一审判决过后,没过多久,那个面膜品牌便果断决定再次去提起上诉,当下,小刘唯有在焦虑之中去等待二审了。
小刘家境普通,原本想借由微商来赚取钱财,如今却备受这件事情的折磨,他向网易科技的记者讲述了自己参与微商的整个过程,还对微商怎样利用各类手段,一步步将普通人引入骗局的过程予以了还原,然而自始至终,他一直不太清楚的是,自己所经历的这一切,到底该称作微商,还是说根本就是传销呢?
“诱”入微商
在2015年4月的时候,小刘不经意之间被拉到了一个微信群之中,此后这便堪称是他微商噩梦开端的起始点!
在这个微信群当中,小刘知晓了一个名为“叫我女王”的面膜品牌,在这些群里被叫做“讲师”的人的怂恿之下,小刘产生了想法,想去跟“讲师”学习怎样去做微商,因为按照“讲师”所介绍的情况来看,他所在的微商团队里每个月能够收入过万、甚至是达到十几万元的人有不少。小刘家庭背景较为平常,有意愿凭借做微商来赚取钱财补贴家庭日常支出。
出于慎重的考虑,小刘针对“叫我女王”展开了摸底的工作,通过网络搜索,他发觉大量的文章将这个品牌的形象塑造得极为成功且高端,接着,小刘通过微信联系了一位网名为“千万芬芳”的上家,此人自称是叫我女王面膜的创始人,“千万芬芳”给了小刘一个“面膜价格表”,还极力劝说他成为一级代理或者总代,原因是级别越高拿货价格越低,并且能从下家拿到的抽成越多,当然,小刘要一次性付出的成本也就越高。
2015年4月18那一天,小刘借助淘宝以及微店,给“千万芬芳”进行打款,总计金额为12000元,从而成为了一级代理 ,依照所约定的情况,“千万芬芳”发送了5箱“叫我女王”面膜给小刘 !
小刘觉着,这会变成他借由微商走向富裕的起始点,缘由是“讲师”讲过,只要购入货品加入微商行列,就等同于寻得了组织,组织会传授小刘做微商的路径与窍门。小刘没料到的是,实际上组织要教给他的是——怎样去哄骗更多人进来。
骗人四招
这般培训那小刘的“讲师”,声称想要获取钱财便得拉拢更多的下级参与者进圈子,这其实就是所谓的“要进行批量销售而非单个售卖”。换句话来讲呢,此模式的关键要点在于吸引人际加入,其中所借助到的面膜不过是当作一道具罢了。更加细致解释的话,需得做好四件事宜才行,其一是引来流量,其二是妥善经营展示产品情况的朋友圈,其三举办公开性质的课程,其四开展涉及谈生意的交流活动。
将一些诸如“做微商月赚十万”了,“代理面膜一年开上宝马”啦,“再不拼你就老了”呀,以及“成功的捷径就在这里”这类虚构出来的故事或者具有煽动倾向的话语发到微信、贴吧等地方,然后留下自己的微信号,借此吸引他人来“粉”你,这一行为在业内被俗称为“骗粉”,也就是引流 。
朋友圈,重点在 “塑造” 方面。借助小号,或者运用作图软件,去生成微信、支付宝转账的图片,还有仓库发货补货的图片,以及出国旅游、豪车豪宅的图片,之后发布到朋友圈。总之,就是要依靠大量伪造的图片把自身塑造成为成功人士,并且告知关注你的人——这一切皆是微商带来的结果。
那被称作“洗脑”的公开课,其目的在于,把那些历经引流且在朋友圈经过洗礼后心动的人,转变为行动派。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在微信建群,再弄一批小号,为自己鼓掌、点赞、送花、进行造势,进而让你的潜在目标觉得你特别厉害。你要向听讲人员保证,能够带领他们月收入达到一万以上,甚至十万、百万,还得反复强调:你已然成功带领了好多人——“只要努力,一切梦想都能够实现” 。
谈判,重点在于应对各种情况,化解难题,去突破目标对象的最后那道心理防线,进而促使其掏钱。就像,要是目标没钱买货,那就告知其可用信用卡透支;要是目标担心货卖不掉,那就跟他讲绝大多数人都能卖掉,实在不行就向其保证可退货;要是目标担心招不到代理,那就跟他说“我的团队里不存在一个月都招不到代理的人”。
施展四招过后,下家被诱导进入局中,同时上家将货物售出收取钱款,并且还持续朝着下家传授“经验” 。
发帖质疑
在接触到那所谓的“内部培训”之后,小刘的第一反应是自己坠入了一个套中,其反应是“这难道不是在骗人么?”和小刘有着相同感受的人不在少数,然而很多人鉴于手中积压着几千乃至上万元的货物,最终只能这般无比无奈地去选择充当坏人,将那骗局持续下去 。
受过高等教育的小刘,经过一番心理斗争后,最终决定退出。他向上家提出退货,上家未接受,而是按每箱面膜1600元(原价2400元)的折价,帮他将三箱面膜转手给别的代理。剩下两箱,小刘提任何要求,都被对方拒绝。
到此为止,小刘唯有认栽,他前前后后总共亏掉了7200元。之后,小刘发觉跟他一样货物积压在手中、亏了钱的代理并非少数,他们聚集到一块儿,组建了一个维权群,给派出所打电话进行报案,致电工商局投诉“叫我女王”。这些行动均未达成预期成效,无奈之下大家想出了“网络发帖维权”的法子。
在2015年7月4日这天,天涯论坛上出现了一个帖子,这个帖子的标题是《叫我女王是传销吗?》,而此帖子的发帖人正是小刘。曾经小刘们有着这样的希望,那就是这个帖子能够引起网友的关注,进而通过这种方式使上家在压力之下进行退货,以此来达成目的。然而,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等待小刘的会是一封律师函,以及一纸起诉书。
于名为《叫我女王是传销吗?》的这篇文章当中,小刘引用《反传销法》相关规定,并将“叫我女王”面膜的代理层级制度和营销模式作对比,进而提出了对“叫我女王是不是传销”的疑问 。
如同先前进行的多数努力那般,此次发帖最终鉴于关注数量不多而未产生成效,维权群的热情逐渐减退,事情就此不了了之,然而就在所有人都忘却之后,小刘自身遭遇了“重大事件”。
对簿公堂
2015年11月20日,小刘收到从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邮寄过来的传票,原告是杭州朵琳美容用品有限公司,也就是“朵琳公司”,这家公司认为,小刘在天涯论坛发布的那篇《叫我女王是传销吗?》的文章,把“叫我女王”产品经营的政策以及模式进行了恶意地歪曲,最终导致2000多位代理商的产品出现滞销情况,好多的代理商都要求退货,这使得原告直接损失达到数百万元,朵琳公司提出要求,小刘要在天涯论坛进行致歉,还要承担律师费、公诉费13080元,另外还要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2016年1月5号,这个案子在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了。法院觉得,被告发帖所引用的那些音视频以及文字资料,通通都出自公共互联网,被告仅仅只是做了事实陈述,根本就没有往恶意捏造歪曲的方向去;其次呢,原告在庭审里讲,其只负责产品生产,并不负责产品营销,所以被告针对原告公司营销模式的评价,构不成对原告的侵权。所以呀,法院驳回了朵琳公司的诉讼请求。
然而,朵琳公司可不是这样就轻易罢手的。在一审判决结束并没过多久之后,朵琳公司就作出了再次去提起上诉的决定。当下这会儿,小刘所能做到的只得是在满心的焦虑当中静静等待二审结果。小刘他自家处于普通的家境情形,正是由于这一场官司而遭受了极大的折磨,诸如所花的律师费、频繁不断的交通费等各类费用支出不计其数字,还有时间上面受到的耽搁拖延以及精神层面所承受的巨大压力付出,已然是让他达到了承受过重快要撑不住的地步了。
小刘感到困惑,他明明是受害者,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维护,却反而变成了被告,他愈发不解,自己曾经所经历的,到底是微商,还是根本就是传销呢?
专家点评
在3月24日这天,网易科技的记者给朵琳公司法人代表打电话,却发现对方没有接听。之后呢,经过有处于朵琳公司品牌部的一位人员介绍,这位记者得以去联系朵琳公司的代理律师,从他们那边获讯声明如“现今案件依旧还在审理这个相关进展过程里边;因情况如此无法便利说出再多更确切详细进一步更多等相关所有各类情况” 。
电商分析师李成东向记者透露,当下市面上存在诸多并非名副其实微商的情况,这些打着微商旗号,实则以拉拢发展人头以及圈取代理费作为目的的行为,属于“微传销” 。
李成东表示,好多微商压根不存在研发方面的操作,产品主要依靠代工厂去进行生产,其业务的重点乃是置于营销这块儿,是由“操盘手”来确定营销的体系、规则,并且朝着下面给出营销所需要的素材。对于这些微商而言,售卖货物并非是目的,拉拢人并让其交钱才是目的。
联合创始人、微商自媒体人方雨向记者介绍,微商从业者主要是妈妈群体、大学生群体这般一些人。微商若要“去传销化”,首先就得强化针对这系列群体的宣传教育,让他们具备甄别直销与传销的能力;其次,“去传销化”还得监管部门跟微信深度合作,构建起举报打击传销式微商的机制体制,对于可疑微商群体,采用诸如封号、冻结资金之类举措会较为有效;第三,相关企业以及从业者要增强自律,别因一时贪念行事冒险。
那么,如何界定是微商还是传销?法律平台律贝果联合创始人金寅律师讲,依据国家工商总局所出台的《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及国务院推出的《禁止传销条例》,存在三种行为被认定为传销行为,其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借助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去发展其他人员加入,针对发展的人员依据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来算出报酬并给付报酬(报酬涵盖物质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下同),借此实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其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凭借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缴纳费用或者通过认购商品等形式去变相缴纳费用,进而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然后以此来牟取非法利益;其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去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从而形成上下线之间的关系,并且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依据来计算并给付上线报酬,最终达成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一旦代理商发觉自己所从事的微商存在可能是传销模式的情况,金寅予以提示,该代理商这时应该马上停用去经营行为,并且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向公安部门去报案,在证据完备这种条件下还能够朝着法院提起诉讼,借此来挽回自身遭受的损失。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律师称,当下互联网上存在诸多病毒式营销,其借鉴了传销方式。他还表明,若存在分层级、拉人头情况,且商品服务仅是幌子,那就极有可能属于传销。不过他又指出,最终是否为传销得看有关部门的认定。刘春泉讲,国家对微信朋友圈难以实施监管,故而不少微商钻了空子。他也提到,要想将微商变传销的现象彻底根治,需要国家部门强化监管,相关企业(像腾讯)也应进行规则与制度建设。
对于普通人而言,不要去迷恋微商所说的“高收益”,也不要去迷恋其“高回报”,如此这般,才能够避免落入那骗钱的圈套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