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常见问题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新闻信息指的是什么?
该规定界定的新闻信息涵盖社会公共事务的相关报道和评论,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同时还包括对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和评论。
2.哪些信息服务属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涵盖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与发布服务,也包括转载服务,以及传播平台服务。
3.个人开办网站,可以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吗?
依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若要申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人必须是依据中国国内法律成立的合法机构。
4.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对申请主体的要求有何不同?
申请采编发布服务的人员必须是新闻机构(包括其控股公司)或者由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企业。非新闻机构只能申请内容转载服务或者平台传播服务。
获得编辑发布授权后,能否执行转述工作?拥有传播渠道授权之后,是否能够执行编辑发布及转述业务?
获得编发许可的,能够执行转载业务。获得传播平台授权的,若期望一并获取编发、转载权限,必须依照规定申请编发、转载许可。
6.专职新闻编辑人员资质如何证明?
证明文件包含以下内容:持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授予的新闻工作者执业许可,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核准的新闻类职业资格,拥有新闻采访编辑培训达标证明,以及新闻组织工作经历凭证。
7.新闻单位是指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
所谓新闻机构,系指依照国家相关单位合法授权而成立的报社、电台、电视台、通讯社以及新闻制片公司。
证明文件涵盖《报纸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拥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机构,需要另外提交以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作为主要业务的证明文件。
8.申请材料应向哪个部门提交?
申请中央新闻机构的编采发布许可或平台传播许可,需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审核这些材料,并作出许可决定。
申请媒体机构获取内容生产授权及信息传播授权,需向对应省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递交申请。由省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文书并作出决定。
非新闻性质的组织若需申请转载许可或平台运营许可,须向所在省级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待省级部门完成受理与初步审核,最终审批权由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掌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机构若因上市、合并等缘由引发变动,可选用既有批准或许可,抑或申请新的批准或许可。
互联网信息服务运营者实施公司上市、企业合并或业务拆分的,需在变动生效后七天工作时间内,向先前审批单位递交变更申请。倘若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因上市、合并或分立而不再符合许可要求,则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进行惩处,首先由原许可机构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若逾期仍未达标,将暂停其新闻信息发布;倘若许可证到期时仍不满足条件,则不予续发该许可证。
这份证件设有使用时限吗?期限届满后需遵循何种程序?
这个许可证的时长是三年。如果想要在期满后继续提供网络新闻服务,就必须在结束前三十天去办理延期手续。
已经获得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情况最近出现了调整,是否必须申请办理更正程序?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方若要调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股权结构等涉及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就必须向原先的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