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顶滚动播放各类广告
全身广告的公交车穿行在街头
广告贴满公交车体
出租车顶播放广告
最近有居民提出,西安某条公交线路上发现一则药品宣传,措辞粗俗,画面十分不雅,经查实,这是两个人私下贴的非法广告,现已被清理干净。这一情况引发民众广泛讨论,许多人对当前公共汽车上充斥各类广告表示不满,认为日常出行中总免不了被动接受各种宣传信息。
“野广告”钻进公交被清除
有市民说,前些天在西安市某条公交线上乘车时,注意到后排座位靠背上有张彩色宣传单,上面的内容十分庸俗,充斥着暧昧信息,让人看了觉得不舒服。根据市民拍的照片,这则广告是在推销一种“助阳”药品,为了吸引注意力,里面用了些不雅的词句,并且附有八张人体部位图片,展示使用产品前后的对比情况。
“早晨公共汽车上坐了六十分钟,座位后贴着的宣传单令我感到作呕,是否需要加以约束了?这对孩子们来说,很容易造成负面影响!”看到该宣传品的居民表示。
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讨论,部分网民指出,暂且不论这类广告是否涉及虚假或夸大成分,其展现的信息十分庸俗,完全不适合设置在公共运输设备上,因此呼吁相关机构迅速予以撤除。
四月份二十三日,笔者搭乘了这条线路上的好几辆公共汽车,没有在车厢内发现那些有伤风化的宣传品。
为核实市民反映情况是否准确无误,记者前往该公交线路运营的公交企业进行了解。
确认市民报告内容准确无误,事件发生在一周之前,公交企业收到乘客举报后马上着手处理。通过查阅车辆内部录像查明,这则宣传物料系两名中年男士上车后,趁司机未察觉之机擅自粘贴的。
这种宣传品禁止在公共汽车上展示,若乘客遇到此类宣传品,应立刻拨打公交服务热线,或者采用其他途径向公交企业报告。
地铁站内广告曾吓哭孩子
虽然已经查明这则广告属于非法张贴,但此事件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对于公共汽车上刊登的商业宣传,人们意见不一。一个号码8888xxxx,乘客乘坐公交时几乎什么都没记住,唯独这家医疗机构的联系电话牢牢记在心里,孩子下车后还在反复念叨,仿佛受到了某种深刻的影响。西安南二环附近的一位居民刘先生表示,他有时戴耳机听歌,但广告的声音依然很大,这种状况让他感到非常困扰。而且,西安市区内利用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投放的广告,曾经出现过因内容不妥而需要重新调整的情况。二零一八年九月,部分民众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称西安地铁三号线上某广告内容令其子女受到惊吓而哭泣,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指出该广告所推广的是一款网络游戏,广告画面中的游戏角色表情阴沉,孩子观看后声称该角色眼睛正在渗血,因而紧紧抱住家长痛哭不止,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判定其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其迅速进行修正。
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多为外包招租
调查得知,在西安市的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车以及一些微型货车中,都见到不同程度的公益宣传和商业宣传,商业宣传占多数,宣传信息涉及众多领域,个别车辆广告覆盖了整个车身。公共交通工具凭借庞大的数量和广泛的覆盖面,已成为商业宣传的重要平台。
调查得知,公共汽车上的宣传品多见于站点牌示、等候棚架、车身表面以及车厢之中,地下铁路的广告则遍布车站内的各个墙面和列车车厢内部。不仅如此,由于公共汽车和地下铁路均配备有报时及安全警示等声音提示功能,除了视觉广告,声音广告也同样应用在这两种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出租车和小型货车这两种车辆,在广告展示方式上比较简单,前者的广告出现在车顶灯后面的LED显示屏以及前后排座椅之间的隔板上,后者的广告则布置在车身外部
记者咨询得知,西安市区公交工具上的商业广告多由第三方租赁。这些广告计费方式与媒体广告不同,不是按投放次数,而是按时长收费。通常情况下,广告投放周期至少持续一个月。地铁广告和公交车广告在收费计算上有相似之处,即人流密度越高,广告费用越贵。地铁转换点的宣传费用比其他地点更贵,公共汽车上的宣传也把投放的路线分成不同档次,路线经过的地方越热闹,乘坐人数越多,宣传费用就越高。
广告审查工作中,不少负责公交广告业务的机构都指出,投放广告必须提交广告主的经营许可证明,倘若宣传内容关联金融、医疗等特定领域,还须递交对应的行业资格文件。广告可以自行构思制作,或者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广告在正式推出之前,必须经过相关设计团队和公共运输系统负责人的审查,审查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倘若广告内容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它将无法被使用。
建议对公共交通广告加强监管
在地铁站等候列车时,站台上的墙壁以及列车车厢内到处都是商业宣传品,不注意的话根本无法避开,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强制性的信息灌输。西安市民张先生表示,他在地铁站观察到的广告,有的令人赏心悦目,也有的让人感到十分反感。张先生觉得,文字雅致,画面赏心悦目的广告让人感到高兴,对于有购物欲望的人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而部分内容庸俗的广告令人反感,并且对市容市貌造成了恶劣影响,需要加以管控。
蔡女士经常打车,她提到出租车顶灯后面的LED屏幕,上面有广告在滚动,部分广告内容有虚假之嫌。她举例说,曾在车上看到一则减肥广告,广告宣称服用该减肥药,无需锻炼,无需控制饮食,就能轻易瘦身,这种说法实在难以置信。蔡女士对此表示不解。经调查得知,针对公交车座椅靠背加装广告牌一事,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曾收到相关意见,指出此类做法扰乱了乘车秩序,导致后排乘客不得不将双腿移至过道,而且广告牌上多展示医疗机构的宣传信息,对视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提议移除每辆公共汽车座位后方的小型宣传板,公益性质的信息可以在车厢内部或者上方专门设置的广告区域进行展示,这类情况现在已经被控制住了。
未按规定设置车体广告最高罚3万元
2018年11月24日生效的《西安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指出,拥有固定路线的公交车辆和出租车需获得《办法》授权,方可在车身张贴广告,其他车辆则不允许,单位自有的客车和厢式货车仅能标注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禁止添加广告内容。
这项《办法》规定,车辆体表广告的刊播、信息审核及相关监管,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条例执行。西安全市车辆体表广告的布设管理归市城市管理部门主管,该部门负责统筹全市车辆体表广告的布设事务。
无授权,擅自于巡游出租车车体张贴广告的,由出租车行业管理机构要求纠正,并依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实施处罚。无授权,擅自于其他车辆车体张贴广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要求纠正,并依照《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实施处罚。
不符合规定安装车辆广告的,市政管理机构会要求其纠正,并没收非法获利,同时可能处以一万元到三万元之间的罚金。车辆广告的文字或图像若不全,或存在破损、脏污、褪色、变形等问题,市政管理机构会责令其在限期内修复;若超期未修复,将处以五十元到五百元之间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