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决策参与权。
分红权利。普通股持有者能从企业收益中获得红利。普通股持有者只有在优先股持有者拿到固定红利之后,才有资格参与红利分配。
公司若需扩充而增发普通股份时,老股东们享有优先认购权,可按原有持股比例,以低于当前市场价的一个固定价位,优先购入一定数目的新发行的股份
公司停业或解散之际,若有资产在清偿债务后尚有结余,该结余将依照先偿付优先股股份持有者、再分配给普通股股份持有者的规则进行处置。
二、普通股种类: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的要求,同时结合资金筹措状况与投资方的意愿,能够发行多种类型的股份。
1、按股票有无记名,可分为记名股和不记名股
记名股票上会注明持有者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只有票面上登记的人才能行使该股票代表的权利。这种股票的流转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并且需要完成过户手续。根据中国的《公司法》,由发起人、国家指定的投资机构以及法人发行的股票,都属于记名股票的类型。
无记名股票不记录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持有该类股票的人即为股份的所有者,拥有股东身份,这类股票的流转过程十分便捷,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按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可分为面值股票和无面值股票
记名股票上会注明具体金额,持有这类股份的成员,其对于企业的权益和责任,是根据该成员持有的股票上标明的数额占公司所有已发行股票总额的比例来确定的。
三、普通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
普通股份持有人所拥有的权益,源自对普通股份的认购,属于一般股份持有者的权益,是股份持有者权益的核心部分,并且体现出最为明显的均等特征,每一份股份都内含相等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特定比例的情况下,其表决权才会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这种约束是为了避免大股东随意操控公司,从而损害小股东的权益。
特殊股权源于股东购买具备特定收益的股份而形成,这种权利的性质因股份类别差异而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司的特别事项有优先表决权。
企业若存在利润,需先填补亏损,再拨取储备金,此后可优先获取股利与红利分配。
(3)公司解散时,清算后尚有剩余财产的,可优先分行。
普通股东领取了利润或剩余资产之后,如果还有剩余部分,才能够接受利润或剩余资产的分配,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明股东权利,并且这些权利必须记录在公司的章程里面,公司还有权收回这些特别权利。
总而言之,普通股份持有者也是公司的出资人,同样能够介入公司的各项事务,不过,普通股份持有者的权利相较于特别股份持有者的权利要有限一些,因此,公司法对股东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权益有详细的规定,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股东的利益。
股东变更需要本人到场吗?
股东想要分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的规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