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头, 难免会碰到这样子的状况, 走在马路上面, 碰巧察觉地面上躺着一部电话, 在逛超市之际, 瞧见收银台旁边有别人遗落的东西, 去选择“拾金不昧”还是占为己有呢? 让我们一同来瞧今日的“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在2024年5月的时候, 吴某位于某游戏厅内里, 不小心把一块“电话手表”给遗失掉。凭借监控录像以及定位功能, 吴某母亲黎某察觉手表由王某给拾得。黎某好些次去联系王某, 诉求归还, 然而王某宣称“已转送他人, 没办法返还”。在公安机关协调没有结果之后, 黎某代替吴某朝着邻水县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王某赔偿相关损失。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得出这样的看法, 依据黎某所提供的通话录音, 以及监控证据, 还有报警记录以及电话手表购买凭证, 再结合王某在庭审里的陈述, 能够证实吴某丢失的手表跟王某拾得的确是同一只。王某没有把拾得物上交给公安机关, 也没有联系失主, 这违背了《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其拒绝归还的这种行为, 实际上侵害了吴某的财产权, 没有尽到保管责任致使财物灭失, 存在重大过错, 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吴某请求赔偿案涉手表价款, 是有法律依据的, 应当给予支持。最终, 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判定被告王某, 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十日之内, 对原告吴某给出798元的赔偿。
法官说法
捡到他人财物可以据为己有吗?
对于遗失的物品, 若不是失主自己心甘情愿放弃, 而且不存在相关依据能够认定其为无主的物品这样的情况, 那么拾得该物品的人就不可以获取所有权。
拒不返还,有何法律后果?
拒不返还遗失物,这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径, 已然构成了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 应当向失主返还, 或者进行等价赔偿。要是该财物价值达到了一定数额, 拒不返还的话, 还可能构成侵占罪,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于平常状况里捡到他人财物, 就要及时跟失主或警方取得联系, 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假使确实存在客观缘由没办法及时交还的, 也得尽到谨慎保管的责任, 一定不能随意去使用、丢弃以及转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若是拾得了遗失的物品, 那么就应当将其归还给物品的权利人。而拾得该物品的人, 应当迅速及时地去通知权利人前来领取, 不然的话, 就需要把物品送往公安等相关的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 交给有关部门之前的拾得人, 被领取之前的有关部门, 对遗失物都该好好妥善保管。要是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让遗失物出现毁损、灭失状况的, 就得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变作自己所有, 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 并且拒绝退还的情况, 依法惩处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或者是拘役处刑 , 还可能要判处罚金 ;要是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 则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同时要并处罚款。把他人落下的遗忘物或是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且拒不交出的 , 按照前款所说的规定来实施处罚。(邻水县法院 黄思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