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中的人才激励, 是极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就实践情况而言,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是一种典型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借助对核心人才施行股权激励, 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对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有着明显作用。自2016年《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133号, 以下简称133号文)印发之后, 10户中央企业子企业开展了员工持股试点。各省, 直辖市, 自治区, 大部分也已制订员工持股的操作办法, 又有实施细则, 地方国有企业也正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员工持股的试点工作推进颇为顺利。

有一个热点问题为大家所极为关注, 此问题还是敏感问题以及难点问题, 它就是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 其企业范围有严格限制, 员工范围也有严格限制, 持股比例同样有严格限制, 持股条件也存在严格限制, 股权进退亦是如此, 绝不能毫无根据的就推行员工持股。要是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行员工持股, 那么要么难以通过出资人的审批, 要么就是因不规范操作必然面临整改甚至追责的风险。
在实践过程中,员工持股必须要认真研究并解决以下八大问题。

01
推行员工持股依据的政策是什么?
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员工持股而言, 员工持股的主要依据是133号文。此外, 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政策依据还有《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 还有《关于印发的通知》, 也包括《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及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等。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乃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当中的一类, 所以, 从政策层面来讲, 员工持股主要会受到133号文的规约, 这本就是前提条件。此外, 针对国有科技型企业等还存有不一样的规定。与此同时, 各个地方在开展国企改革试点试验之时或许会出现带有创新性的政策, 然而全都必须要以133号文作为根基。故而于实践当中, 要精准地把握133号文的各项要求, 在员工持股方案审批决策进程里, 主要是以国资委相关政策要求作为准则。
02
什么类型的国有企业都可以实施员工持股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想要实施员工持股得过三关:
第一关: 企业得是国有控股状况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才行。员工持股的范围被限定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这儿, 这就意味着, 国有独资状态下的公司, 还有全资公司是没办法去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特殊试点这种情况除外)。并且, 要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它经历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而变成实际控制人的那种, 或者是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那么它是不受133号文约束的, 能够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各种各样的中长期激励。
第二关, 需具备四大条件, 其一, 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以及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其二, 股权结构要合理, 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得达到一定比例, 并且公司董事会里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其三, 公司治理结构应健全, 要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以及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进而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其四, 营业收入以及利润90%以上源自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第三关: 得获取试点资格才行。 133 号文是有规定的, 要挑选少量企业去开展试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还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自能够选择 5 至 10 户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呢, 能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当中选择 10 户企业, 来开展首批试点。 对于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地方国有企业, 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去协调有关部门, 在审核申报材料后确定的。有开展试点行为的中央企业所属的那些子企业, 是经由国有股东单位, 在对有关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的这个基础之上, 再上报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来加以确定的。
此外, 铭记一条红线: 哪些企业违反了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相关规定, 并且没有依照要求完成整改措施的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际上部分国有企业曾经实施过不符合规范的员工持股, 这类持股若不加以更正、做出整改, 便不能拥有资格去采取新的员工持股计划。
03
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员工持股待遇吗?
什么样的干部职工都可以持股吗?
答案明显同样是否定的, 员工持股仅面向特定条件的一部分对象, 这就是说, 并非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里的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员工持股的红利, 可以获得涨薪以及更高的收入等。那么, 究竟什么样的人能够享受员工持股呢?
看政策而言, 参与持股的人员应当是在关键岗位工作, 对公司经营业绩以及持续发展有着直接或者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 并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就是说, 是企业核心的科研、经营管理、业务人员, 包含领导班子成员、研发骨干、业务骨干、骨干技能人才等。显然, 从占比来讲, 这类人员占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的比例不会太高, 更不可能全员持股。举个例子, 在中国电器院的员工持股计划当中, 存在着450名骨干员工持有股份, 此数量占据全体职工人数的30%。于东航物流的员工持股计划里面, 总计有125名员工持有股份, 仅仅占到了东航物流8000多人员工数量的大约八十分之一。从所占比例方面进行观察, 并没有政策明确规定一定要占比多少, 然而明显不可能是全员持股, 究竟谁能够持股谁不能够持股, 这是个问题。当然, 不管是谁持股, 都必定要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这也彻底排除了临时工、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与员工持股的可能性。
另外, 要牢牢记住这么一条红线, 党中央以及国务院, 还有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所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不可以持股的。外部董事、监事(其中包含职工代表监事)是不参与员工持股这件事的。
04
员工持多大比例的股权都可以吗?
这明显是没办法达成的, 员工持股所占的比例存在着严格的限定, 不管是国有控股的并非上市的公司, 还是已经上市的公司, 都一定要遵循这样的约定。
按照133号文的规定, 员工持股比例要依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诸多因素来确定, 员工持股总量在原则上是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三十的, 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在原则上是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 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作出规定, 针对于中小市值上市公司以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来说, 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 最高能够从百分之一向上浮动至百分之三。在上市公司里, 两个完整年度之中, 累计所授予的权益数量, 通常是在公司总股本的3%范围以内, 而要是公司存在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求的情况, 那就可以适当地放宽到总股本的5%以内。
此外, 133号文作出规定, 在实施员工持股之后。这一情况需要保证国有股东处于控股地位。并且其持股比例不能够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正是基于此, 这一点才跟管理层收购(MBO)区分开来。MBO这种情况是能够获得国有企业控股权的。然而员工持股绝对是不可能改变国有控股的地位的。
05
员工持股随便怎么分配都行吗?
答案呈现为否定状态。员工进行持股这一行为, 需要展现出价值导向, 持股比例同员工个人所做出的贡献紧密相关联, 要综合考量其具备的能力、拥有的工龄等各个方面要素, 进而综合起来予以确定, 绝对不是官职大就理应分得更多, 官职小就理应分得更少。
员工所持股份需和其所身处的岗位相互关联, 一旦岗位出现变动, 那么所持股份也应随之发生变化, 依据岗位状况去确定股份数额, 以此展现出岗位所具备的责任以及价值。与此同时, 员工持股必须要和工作业绩紧密相连, 应当以业绩贡献作为核心要点, 全面考量岗位、个人素质、工作能力等诸多因素来核定持股的具体数量。另外, 对于领导班子与骨干员工之间的股权占比分配, 要做到相对公平合理, 防止出现过度倾斜于领导班子的状况。举例来说, 在2021年6月的时候, 格力电器公布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该计划中的股权分配引发了较为广泛的争议。把该(草案)激励给予的对象划分一下, 是这样三类人, 其一为公司董事(这里注意不包含独立董事), 其二是监事, 其三是高级管理人员, 还有公司的中层干部, 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员工。打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其总人数不会超过12,000人, 这里面, 身为董事长的董明珠, 个人持股比例是27.68%, 这比例远远高于其他高管(职工监事持股比例为0.07%, 其他高管持股比例为0.55%), 除此之外, 另外11992名中层干部及员工, 他们的持股比例是68.92%, 平均算下来, 每人持股比例大概约为0.006%。
06
员工持股是免费的午餐,一点风险都没有吗?

对其的回答结果是予以否定的, 员工持股这一行为是必定需要给出相应代价的, 代价体现为进行购买操作, 与此同时, 员工持股在未来并非绝对能够收获收益, 存在或许不会收获收益甚至出现亏损情况的可能性, 当下已然存在不少持股呈现浮亏状况的实例了。
首先, 持股这件事必然得是通过购买来达成, 而且必须凭借自身的实力去完成购买行为。对于试点企业以及国有股东而言, 绝对不可以向员工毫无代价地赠送股份, 也不允许向持股员工给予垫资、提供担保以及进行借贷这类财务方面的资助。再者, 持股的员工是不应当接受和试点企业存在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所给予的借款或者融资方面的帮助的。
其二, 价格绝对不可以显著偏低, 务必要公平公正。于员工入股之前, 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针对试点企业开展财务审计以及资产评估。员工入股的价格不能够低于经过核准或者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价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的价格依据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第三, 持股并非能够随意进行买卖流通。实施员工持股这一行为, 应当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面向公众发行股份之前就已经持有股份的员工, 不可以在公司首次进行公开募股时转让股份, 并且应当做出承诺, 自上市公司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 要有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当锁定期满了之后, 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他们每年能够转让的股份数量, 不可以高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
07
员工持股可以以个人名义持有吗?
答案系确定的, 员工持有股份存在多样形式, 能够以个人的名义, 亦能够构建持股的平台。
那些持有股份的员工, 其存在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股份这种情形, 同时也存在借助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持股平台来有股权持有情况。要是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这种方式当中进行持股的, 那是不得对杠杆融资进行使用的。持股平台是不可以从事除了持有股份之外的其他任何一种经营活动的。当下来说采用比较多的是持股的某一种平台方式那种情况, 它能够对公司股东过多、股权难以控制、税务等诸多的问题予以解决。在持股平台方式这个范畴里面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当中采取的又是相对较多的, 它能够更为良好地达成员工持股的控制方面的问题。
08
员工持股是永久属于个人的吗?
答案属否定情形 , 秉持以岗来确定股份 , 进行动态化调整 , 人存在则股份存在 , 人离去则股份也随之离去 , 从而始终维持住股权激励具有的这一灵活性。
股权是基于岗位而存在的, 要构建完善的股权内部流转以及退出机制, 以此防止持股出现固化、僵化的状况。当然, 针对员工的不同情形得分别予以处理, 不过原则就是人一旦离开, 其所持股份就得留下。持股员工要是因为辞职、或者调离、抑或是退休、死亡、又或者是被解雇等各种原因而离开本公司的话, 应当在12个月之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从事内部转让。当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得区分清楚正常离职、退休以及因个人存在失职渎职等状况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这些不同情况, 采用合理的方式去进行处理。还要全面考量员工对于企业所做出的历史贡献。无论怎样, 员工持股的处理办法都得明确约定各类情形, 以保障持股者跟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 防止出现纠葛。
作者|席加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