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于2016年1月5日公布, 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幼儿园的科学管理, 使办园行为得以规范起来, 让保育以及教育质量能够有所提高, 推动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从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用于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开展保育以及教育工作的所处之地被叫做幼儿园, 幼儿园所进行的教育属于基础教育里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还是学校教育这一制度处在起始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所承担的任务是, 去贯彻国家所制定的教育方针这种方针, 依照保育跟教育相互结合起来的原则, 遵循幼儿身体跟心里发展呈现出来的特点以及规律, 开展德、智、体、美的各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以此促进幼儿身体跟心理能够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助力幼儿身体实现正常的发育, 并且推动机能的协调发展, 进而提高体质, 同时促进心理健康, 还要培育出良好的生活习惯, 以及卫生习惯, 另外培养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让幼儿的智力得以开展, 促成正确运用感官, 致使运用语言展开交往的基本功力得以培育, 促使对环境的认知获得增进, 致使培育具备有益的喜好以及求知欲念得以实现, 培育具备初步的动手开展探究的能力得以达成。
(三)从小让幼儿滋生出对祖国的热爱之情, 对家乡的喜爱之意, 对集体的热爱之感, 对劳动的热爱之心, 对科学的热爱之念, 培育其具备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诸多良好的品德行为以及习惯, 还有塑造其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 幼儿园的教职工, 需要做到尊重幼儿, 还要爱护幼儿, 严禁出现虐待幼儿的行为, 严禁出现歧视幼儿的行为, 严禁出现体罚幼儿以及变相体罚幼儿的行为, 且严禁存在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幼儿园存在多种形式, 有全日制的, 有半日制的, 有定时制的, 有季节制的, 还有寄宿制的等等。上述这些形式, 既能够分别去进行设置, 又能够混合起来进行设置。
第二章 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烈士子女入园受到照顾,有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入园也受到照顾, 孤儿入园同样受到照顾,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也按规定被照顾,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 还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 针对存在于现实之中的企业, 以及事业单位还有属于机关、团体一类的组织, 以及部队所设置的幼儿园, 在其招生范围里, 除了招收本单位参与工作流程的人员的子女之外, 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去创造条件, 从而达成向社会开放的目的, 进而招收附近居住民众的子女进入幼儿园接受教育。
第十条 幼儿在入园之前, 需要依据卫生部门所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来开展健康检查, 只有检查合格的幼儿, 才有资格进入幼儿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规模, 应当对幼儿的身心健康有利, 要方便进行管理, 通常情况下, 人数不会超过360人。
幼儿园里, 小班也就是年龄处于3周岁至4周岁阶段的班级, 其幼儿人数一般是25人, 中班即年龄在4周岁至5周岁所处班级, 幼儿人数一般为30人, 大班是年龄从5周岁至6周岁的班级, 幼儿人数一般为35人, 混合班幼儿人数一般是30人, 而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会酌情减少。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 幼儿园要严格依照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行事, 构建完善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幼儿就寝值守等方面的安全防护与检查制度, 确立安全责任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园舍要符合国家的建设标准, 也得符合地方的建设标准, 还要符合相关安全方面的规范, 以及相关卫生等方面的规范, 并且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以此来保障安全, 幼儿园不可以设置在污染区, 幼儿园也不可以设置在危险区, 幼儿园绝对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里的设备设施, 装修装饰材料, 用品用具, 以及玩教具材料等, 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 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必须严格依照国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来执行, 从而保障饮食方面以及饮水方面的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 具备安全意识, 是幼儿园教职工所必须有的, 要掌握基本急救常识, 以及防范、避险、逃生、自保的基本方法, 在紧急状况下, 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将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之中, 并且要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还要进行事故预防演练。
在幼儿园里, 要依据孩子的年龄特性以及他们能够接受与理解的状况去开展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教育, 一旦察觉到幼儿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抑或是疑似遭受到家庭暴力, 就应当赶紧依据法律方面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去报案。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 应当严格去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有关于卫生保健的法规, 还有规章, 以及制度。
第十八条 该制定合理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的是幼儿园, 正餐间隔时间是3.5-4个小时。正常情状下, 幼儿每日户外活动时间(含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可少于2小时, 寄宿制幼儿园不可少于3小时, 高寒、高温地区能够酌情增减。
第十九条 有幼儿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幼儿健康卡或者档案的建立, 这是幼儿园应当做到的。一年会进行一次体检, 半年会进行一次身高、视力测量, 一个季度会进行一次体重测量;幼儿的口腔卫生要予以留意, 幼儿的视力需要加以保护。
幼儿园针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 定期予以分析, 定期开展评价, 而后及时去给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要给到幼儿心理健康方面的关注, 着重去满足幼儿那发展所需, 维持幼儿积极积极的情绪状况, 致使幼儿感知到尊重, 以及接纳的相待。
第二十条 幼儿园要构建起卫生消毒制度, 还要建立晨检制度, 以及午检制度, 并且设立病儿隔离制度, 同时要与卫生部门协同做好计划免疫工作。
幼儿园要设立传染病预防以及管理制度, 拟定突发传染病应急预案, 切实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幼儿园需构建起患病幼儿用药的委托交接制度, 在未经监护人委托以及同意的情形下, 幼儿园切莫给幼儿用药, 幼儿园要妥善地管理药品, 以此保障幼儿用药安全。
幼儿园内禁止吸烟、饮酒。
第二十一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要给幼儿提供安全且卫生的食品, 要编制营养处于平衡状态的幼儿食谱, 要定期去计算以及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以此来保证幼儿能够有合理的膳食。
幼儿园要每周跟家长去公示幼儿的食谱, 并且针对依据相关规定这一项进行食品留样。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 应当配备, 必要的设备设施, 并且要及时, 为幼儿, 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幼儿园理应培育幼儿具备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不可以对幼儿便溺的次数, 以及时间等予以限制。
第二十三条 针对幼儿园而言, 应当积极去开展适应幼儿的体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日光, 以及空气, 还有水等这些自然方面的因素, 并且必须利用本地自然环境, 有计划地对幼儿肌体进行锻炼, 以此来增加身体的适应能力以及抵抗能力。在正常的状况之下, 每日户外体育活动的时长不能够少于1小时。
每当幼儿园着手开展体育活动之际, 针对那些身体较为虚弱或者存在残疾状况的幼儿, 理当给予特别的照料。
第二十四条 在幼儿园里, 于夏季之时, 务必要妥善地把防暑降温这一工作给做好, 而在冬季之际, 也一定要好好地将防寒保暖这项工作给做好以防出现中暑以及冻伤等情况。
第五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应当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二)秉承幼儿身心成长规律,契合幼儿年纪特性, 关注个体间的差异, 依据不同情况施行教育, 引领幼儿个性往健康方向发展。
(三)将对象设定为全体幼儿, 存有爱护之心、关怀之意, 始终秉持积极鼓励、启发引导的正面教育方式, 以此对待幼儿。
(四)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予以综合, 把这些内容渗透进幼儿一日生活里的各项活动当中, 充分发挥起各种教育手段之间的交互作用。
(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六)给予幼儿创造的好环境, 创造出和教育相匹配的环境, 为幼儿供应能活动以及展现能力的机会, 供应这样的条件。
第二十六条 幼儿一天活动的组织, 要做到让动与静相互交替, 着重关注幼儿的直接去感知, 实际操作起来, 然后有亲身体验, 以此来确保幼儿能有愉快的、有益处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七条 在幼儿园阶段的日常生活组织方面, 要依据实际状况来着手, 构建起具备必要性以及合理性的常规, 始终秉持一贯性同灵活性相互结合的原则, 进而培育幼儿优良的日常习惯以及初步具备的生活自理本领。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内容, 要依据教育目标来确定, 要依照幼儿的实际水平去明确, 还要按照幼儿感兴趣的方向来选定, 需遵循循序渐进这个原则, 并且要有计划地对其进行选择, 进而加以组织。
教育活动进行组织的时候, 应当以灵活的方式去运用集体活动、小组活动以及个别活动等形式, 从而为每一个幼儿给予充分参与的机会, 以此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所产生的需要, 促进每一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实现发展。
教育活动的进程之中, 应当着重去支持幼儿进行主动的探索, 开展操作实践, 进行合作交流以及表达表现, 而不可以片面地去追求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把游戏当作, 对幼儿开展全面发展教育的, 重要形式。
幼儿园需依据当地实际情形创设游戏条件, 去提供丰富且适宜的游戏材料, 要保证拥有充足的游戏时间, 进而开展多种游戏。
幼儿园要依照幼儿的年龄特点去指导游戏, 鼓励、支持幼儿依据自身兴趣, 还有需要以及经验水平, 自行选择游戏内容, 以及游戏材料和伙伴, 让幼儿于游戏过程当中获取积极的情绪情感, 推动幼儿能力与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幼儿园要把环境视为重要教育资源, 妥善利用室内外环境, 去创设开放且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 准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丰富玩具、操作材料以及幼儿读物, 以此支持幼儿自主地去选择以及主动地学习, 进而激发幼儿学习的兴趣与探究的愿望。
为幼儿营造的氛围, 需是尊重、接纳以及关爱兼具的那种, 同时要建立起良好的同伴关系, 还有良好的师生关系。
幼儿园要运用家庭的有利条件, 幼儿园要运用社区的有利条件, 幼儿园借此来增添幼儿园教育资源, 幼儿园借此来扩充幼儿园教育资源。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中的品德教育, 应当将情感教育当作主要内容之一, 同时注重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要着重关注潜移默化所产生的影响, 并且要把这种教育贯穿在幼儿的生活里, 以及幼儿参与的各项活动当中。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要充分尊重幼儿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 依据幼儿各个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准, 去研究找寻有效的活动形式以及方法, 着重关注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 与小学要紧密关联, 各自相互协作, 着重留意两个阶段教育之间的彼此衔接。
幼儿园不准提前讲授小学教育范畴的内容, 不准开展任何有悖于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 设置活动室, 设置寝室, 设置卫生间, 设置保健室, 设置综合活动室, 设置厨房, 设置办公用房等, 并且要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具备条件的幼儿园, 应当优先去扩大幼儿游戏空间, 优先去扩大幼儿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增设隔离室、浴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要有跟它规模相适配的户外活动场地, 要配备必需的游戏以及体育活动设施, 要创造条件去开辟沙地, 要开挖水池, 还要设立种植园地等, 并且要按照幼儿活动的需求来绿化园地, 要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 应当配备, 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 玩具架, 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 必要的, 玩教具, 图书, 和乐器等。
玩教具要有教育意义, 还得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幼儿园要根据当地情况, 利用本地材料, 自己制作玩教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的建筑规划的面积, 建筑所进行的设计, 还有功能方面的要求, 以及设施设备, 玩教具的配备情况, 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去执行。
第七章 幼儿园的教职工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设置园长岗位, 设置副园长岗位, 设置教师岗位, 设置保育员岗位, 设置卫生保健人员岗位, 设置炊事员岗位, 设置其他工作人员岗位, 配备齐全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 于幼儿园任职的教职工, 需将国家所推行的教育方针予以贯彻落实, 要具备优良的品德, 内心应饱含着对教育事业的热爱, 需以尊重且爱护幼儿为行动准则, 要拥有专业方面的知识以及相应技能, 再者也得具备对应的文化方面之素养及专业素养, 时刻做到为人师表, 需忠诚于自身职责,同时要保持身体以及心理的健康状态。
在幼儿园工作的教职工, 要是患了传染病, 那么在患病期间就得暂停在幼儿园的工作。对于在幼儿园工作的人员, 要是有犯罪记录, 或者有吸毒记录, 又或者有精神病史, 那就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 要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需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得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 还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并且要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 是由举办者进行任命, 或者开展聘任操作得来的, 并且要向当地负主管职责的教育行政部门去报备。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运用国家的有关法律, 以及法规, 还有方针,包括政策, 以及地方的相关规定。负责去建立, 接着组织执行幼儿园的各专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承担着依据相关规定去聘任、调配教职工的职责, 对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予以指导、检查和评估, 进而给予奖惩。
(四)承担起教职工思想方面工作的职责, 开展相应组织业务学习的活动, 为各位教职工学习, 为其进修, 为其教育研究营造创造必备的条件。
(五)将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予以关切, 把他们的合法权益加以维护, 对他们的工作条件予以改善。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 得具备《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且要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于幼儿展开观察并增进了解, 按照国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结合所在班级幼儿的那处于发展过程中的水平以及展现出的兴趣与需要, 去制订出教育工作计划并且加以执行, 将幼儿一日的生活进行合理的安排。
(二)营造优良的教育环境, 妥善安排教育内容, 准备充裕的玩具以及游戏材料, 开展恰当的教育活动。
(三)严格去执行幼儿园的安全制度, 严格去执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 对其所指导的保育员进行配合, 通过这种配合让保育员去管理本班里面的幼儿的生活, 并且要做好卫生保健方面的工作。
(四)时刻跟家长维持频繁的联系, 去知晓幼儿所处家庭的教化环境, 探讨契合幼儿特质的教育举措, 彼此协作一同达成教育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十二条 进入幼儿园担任保育员人员, 需要契合本规程当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而且得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同时还应是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范围里的人员。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二)在教师的指导之下, 对幼儿的生活进行科学的照料以及管理, 并且与本班中教师相互配合去组织教育方面的活动。
(三)置身于卫生保健人员以及本班教师的指导之下, 严谨地遵循幼儿园依据安全、卫生保健所制定的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 除了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之外, 医师需要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且经过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为园长提供帮助, 去组织开展、促使施行那些和卫生保健相关的法规, 以及规章, 还有制度, 并且进行监督, 使其得以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承担晨检、午检以及健康观察工作, 达成幼儿营养、生长发育的监测与评价;定时组织幼儿健康体检工作, 完成幼儿健康档案管理。
(四)紧密跟当地卫生保健机构建立联系, 帮忙把疾病防控工作做好, 同时协助推进计划免疫工作。
(五)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
(六)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国家和地方有着有关规定,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 要依据这些规定来判定, 其职责, 也要按照这些规定予以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于那些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且所获成绩十分优良的幼儿园教职工而言,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对于那些不履行职责的幼儿园教职工, 要依据情节的轻重程度, 按照法律法规来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的经费, 是由举办者依照法律规定去筹措得来的, 以此来保障具备必备的办园资金, 以及拥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以及民办园等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接受财政扶持且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幼儿园, 应当接受财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应当接受审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推行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项目要向家长公示, 收费标准也要向家长公示, 还要接受社会监督, 并且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和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幼儿园不可以凭借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者参与竞赛这些缘由, 额外收取费用, 不可以以营利当作目的, 去组织幼儿表演、竞赛之类活动。
第四十八条 处于幼儿教育阶段的园所经费, 理应依据所规定的运用范围, 进行合乎情理的支出, 始终秉持专款专用原则, 绝对不可以将其挪作另外的用途。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举办者筹措的经费, 要确保能满足保育所需, 还要保证能满足教育所需, 并且要有一定比例的经费得用于改善办园的条件, 另外还要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开展教职工的培训。
第五十条 幼儿的膳食费用, 应当去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 要保证其全部都用于幼儿的膳食方面, 并且每月都要向家长去公布账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要构建经费预算以及决算审核制度, 经费的预算, 还有决算, 都应该递交至园务委员会去审议, 同时要接受财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幼儿园要依据法律去构建资产配置方面相关制度, 还要建立资产使用制度, 以及资产处置制度, 同时要设立产权登记制度, 另外也要配置信息管理制度, 并且要严格依照有关财务具体要求来执行相应制度。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要主动跟幼儿家庭展开沟通合作, 给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方面的宣传指导, 助力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一道承担起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三条 幼儿园应该搞出一套幼儿园跟家长连接沟通的制度。这幼儿园能够采用好多不同的方式, 去引导家长准确明白幼儿园保育以及教育的内容、办法, 定期举办家长会议, 还得接待家长的到访询问。
家长针对幼儿园教育以及管理工作所提出的意见, 还有建议, 幼儿园都应当去认真地进行分析, 并且加以吸收。
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开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
其主要任务为, 对幼儿园方面重要决策, 以及涉及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 提意见与建议, 发挥家长专业及资源优势, 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助力家长知晓幼儿园工作计划和相应要求, 协助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五条 幼儿园要强化跟社区的关联与协作, 朝着社区去宣扬科学育儿知识, 展开灵活多样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务, 谋求社区给予幼儿园多方面支持。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要建设园务委员会, 该园务委员会是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以及保教、卫生保健、财会这类各方面的工作人员代表同幼儿家长代表共同构成, 并且由园长来担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务委员会会议由园长定期召开的咧, 碰到重大问题的时候能够进行临时召集的, 对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方面的情况要经过审议的, 园中全部工作计划也得审议的, 工作总结也需要进行审议的, 人员奖惩这方面是要审议的, 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同样要审议的, 还有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都需要进行审议的。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需强化党组织建设,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所具有的政治核心作用, 以及战斗堡垒作用。此外, 幼儿园应当为工会这般的其他组织, 给予开展工作适宜的有利条件, 还要充分发挥它们在幼儿园工作里所起到的作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 应当去建立, 教职工大会制度, 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通过依法的方式, 来加强民主管理, 以及监督。
第五十九条 幼儿园, 需要构建起教研制度, 针对出现于保教工作里现存并且有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展开研究。
第六十条 幼儿园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要定期对工作进行部署, 也要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 还要定期对工作进行报告。每一学年的年末, 都应当朝着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去报告工作, 要是出现必要的情况, 那么随时都得报告。
第六十一条 上级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等, 会对幼儿园进行检查, 进行监督, 进行指导, 幼儿园要如实报告工作, 如实反映情况。
幼儿园应当依法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要设立业务档案制度, 创立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构建园务会议制度, 制定人员奖惩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还要确立与家庭、小学联系等方面的制度。
幼儿园要构建信息管理制度, 依规依照要求去采集, 对幼儿园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还要进行报送, 并且每年都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信息。
第六十三条 照法律规定, 幼儿园教师能享有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园方得创造一些条件, 待寒暑假之际, 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去休假, 具体办法是由举办者来作出制定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乡各类幼儿园。
第六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在省, 以及自治区, 再加上直辖市所负责的相关部分, 能够依据此规程, 去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六十六条 2016年3月1日起, 本规程开始施行, 1996年3月9日,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 与此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