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发布时机基本成熟,国家质检总局会择机发布,这是今日上午记者从“汽车安全服务规范”专家座谈会上了解到的,有相关本报讯报道。
据了解,当下,我国汽车保有量突破了1亿辆,在2011年就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了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当前,私人小型客车每月增加98万辆,占汽车增量的79.45%。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外透露,在二零一一年期间,全国消费者协会所组织的机构一共受理了汽车投诉数量为二零四零五件,与上一年相比增长幅度达到百分之五十一点一,在全部投诉商品当中,其同比增长幅度是最高的。
早在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就正式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也就是俗称的汽车“三包”草案。
汽车“三包”草案规定,要是汽车出现安全故障,消费者能向厂家提出退货要求。然而,能保障购车者合法权益、有效处理纠纷的汽车“三包”法案,因各种缘由一直未能出台。
买车的人进行维权的时候,因为缺少强有力的法律方面的支持,所以致使一部分人采用了极端的那种维权方式。
国家质检总局针对此情况,自去年开始,就《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了两次征求意见,进而明确了家用车遵循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上午时分,质检总局质量司副巡视员汪立昕宣称,质检总局所起草的汽车“三包”规定在近期将会选择合适时机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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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两征民意
在2011年9月的时候,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展开公开征求意见的行动,并且在2011年10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相较于2004年的汽车“三包”草案,此次所说的新版汽车“三包”法案对一些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厘清。
此意见稿突出展现了六大显著特点:其一,若发动机累计出现两次更换情况则能够退车;其二,整车三包期限最少为两年或者四万公里;其三,购车三十日之内要是发现存在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便可以退货;其四,修理时间超过五日时应当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补偿;其五,同一质量问题修理次数超过五次那么能够换车;其六,三包修理所使用的零部件必须是原装的。
今年1月16日,质检总局对汽车“三包”第二次征集意见。
第二稿针对包修期给出了延长举措,定下了包修期拟定为不低于3年的规定,除此之外,在购车60日内,要是制动出现失效情况,那么就可以退车。



